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医组发[2020]第2号
各学院、医院、机关、后勤党委,产业党总支: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广大党员纷纷要求作贡献,许多党员自愿捐款捐物。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斗争的强烈愿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现就组织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款原则
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许多党员已自愿捐款的可不再捐款,同时计入各单位党员捐款总数。
二、捐款使用
各单位代收党员自愿捐款后,学校将捐款经有关部门统一上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将汇款转交财政部,由财政部根据疫情实际和各地需要统一安排使用,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可采取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捐款的灵活方式有序组织捐款活动(不建议采取线下聚集的方式组织捐款),切实通过组织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明确责任,有序组织。请各单位要尽快组织并做好接收捐款工作。各单位组织捐款结束后,需将《捐款简要情况说明》(附件一)和《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防控登记表》(附件二)报送至医学部组织部邮箱,并最晚于3月2日(周一)17:00前将所收捐款(现金或刷银行卡)和《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防控登记表》(附件二)纸质版报送至医学部计财处13 号窗口,入账时请注明“XXXX党委支持防疫工作捐款”。各附属医院如涉及汇款,请酌情考虑银行汇款的到账时间,并提前转账。
3.抓好落实,严格管理。各单位要对所捐款项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和挪作他用。在组织党员捐款时要做好登记,具体到每名党员。捐款收据由市委教工委根据中组部统一样式制作下发。后续,市委教育工委会将捐款收据(每个党员对应一个编码序号)发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开具,存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留存。
联系人:田 鹤 82801565
邮 箱:zzb@bjmu.edu.cn
附件一:捐款简要情况说明
附件二: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防控登记表
医学部党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7日